关于四川师范大学科技园入驻企业评估考核通知
为加强对创业园的综合管理,客观反映入驻企业各个阶段的工作进展情况,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评估考核和激励淘汰机制,根据《四川师范大学科技园入园企业管理办法(试行)》的有关规定,将此次考核相关事宜告知如下:
一、评估考核对象
科技园内孵化企业。
二、评估考核内容
评估考核内容为企业经济能力、经营管理能力、产品技术水平和产业化程度、技术开发能力、企业发展潜力等五个方面。评估考核采取量化计分的形式,按照考核标准进行打分,总分值为100分(标准见附件1)。
三、评估考核组织及方式
对入驻企业的评估考核采取季度及年度的方式。年度评估考核每年进行一次,季度考核每季度进行一次。年度考核不合格直接做清退处理,年度累计两次季度考核不合格做清退处理,由科技园负责组织考核。
四、评估考核程序
企业提交材料→科技园组织有关人员审核(必要时对企业进行实地考察)→评审汇报→根据评估考核指标体系进行计分→评估考核结果将在园区内公布。
五、评估考核结果
评估考核结果分优秀、合格与不合格三种,考核得分在80(含)~100分为优秀,60(含)~79分为合格,60分以下为不合格。评估考核优秀的比例控制在入园企业总量的10%左右。
入驻企业在评估考核中,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,视为考核不合格。
(一)项目进展不正常。企业科研项目没有相应的技术方案,或技术方案一直处于变化中无法确定;项目开展处于停顿状态的。
(二)在园区内未能正常开展工作。企业入驻园区后,工作人员未按要求在园区内开展工作,企业用房长期处于空闲或关闭状态,或占用场地开展与创业研发无关业务的,或私自将经营场所转租(让)、挪作它用的。
(三)企业人员配备不到位。企业未能按入驻时承诺的人员数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和技术人员,在园区内经常只有1名人员驻守的。(四)未能按时向四川师范大学大学科技园上报报表或材料,或所反映的内容不真实,通过整改无效的。
(五)入驻企业终止实施创业计划的。
(六)不按时、足额交纳物业管理费及其它应缴费用的。
(七)企业存在违反《四川师范大学大学科技园企业入驻协议》或《四川师范大学科技园房屋租赁合同》中条款的实事。
六、评估考核结果的使用
依据评估结果,对年度评估考核优秀的企业,作为重点服务对象,在政策扶持、经费资助等方面予以倾斜。入驻企业未按要求提交材料或在评估考核中不合格,责令其退出四川师范大学科技园,自行撤出设备,清理场地,终止提供相关扶持政策和服务。
七、附则
(一)本办法由四川师范大学科技园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。
(二)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(三)说明:
1、此次考核评审需入驻企业提交电子版及纸质版材料。
2、电子版统一放入以企业全称命名的文件夹中,各文件名称以相应二级指标名称命名。
5、材料提交截至日期2016年1月11号。
四川师范大学科技园管理办公室
二〇一七年一月三日
附件1:
企业提交材料清单
(一)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;
(二)企业财务报表;
(三)企业人员花名册(含姓名、性别、出生年月、学历、专业技术职称);
(四)企业业绩统计表;
(五)企业所承担项目资料及合同复印件;
(六)企业资质、荣誉材料的复印件(专利证书、获奖证书等);
(七)运营报告总结
(八)媒体报道资料复印件
附件2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