地方政策

LOCAL POLICY

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支持保障重点项目政策措施的通知

2025-03-12 09:57:24.0

成都市人民政府

关于印发成都市支持保障重点项目政策措施的通知


各区(市)县政府(管委会),市级有关部门,有关单位:

    现将《成都市支持保障重点项目的政策措施》印发你们,请认真贯彻落实。


    成都市人民政府

    2025年2月19日


    成都市支持保障重点项目的政策措施

    为牢固树立“项目为王”理念,促进资源要素向重点项目聚集、优惠扶持政策向重点项目聚焦,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,支撑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,结合我市实际,制定如下政策措施。

    一、优先保障重点项目用地需求

    (一)保障重点项目用地指标。积极保障重点项目用地需求,对重点项目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由区(市)县优先保障,不足部分由市上足额保障;其中,全市每年确定100个战略性、功能性、支撑性重点推进项目,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由市上全额保障。重点项目因耕地后备资源匮乏,可在市域内通过市级统筹有偿调剂或借支指标方式落实补充耕地。[责任单位: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,市级有关部门、各区(市)县政府(管委会)]

    (二)实行重点项目地价优惠。对符合集约用地,且满足规划导向和产业条件的重点服务业项目用地(含利用商服用地建设的公共服务类项目)起始(叫)价不低于宗地评估价的70%(含持证准用价款),且不低于宗地所在地对应级别及类型用地基准地价的70%;鼓励类重点工业项目用地采取出让方式的,可按不低于我市工业用地出让指导价的70%确定土地出让起始价;采取租赁方式的,可按不低于50%确定相应年期的土地租金。支持总部经济、科技研发等项目建设,经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属地政府(管委会)认定,可按不低于商务金融用地基准地价的70%确定土地出让起始(叫)价,且不得低于土地整理成本。[责任单位: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,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、市商务局、各区(市)县政府(管委会)]

    (三)优化重点项目供地流程。落实重点项目“用地保姆”机制,确定专员负责“一对一”组卷报征、技术咨询、项目供地等服务指导。优化建设用地报件审查系统,用地报批审查时间原则上不超过7个工作日。列入重点项目的重大工业项目申请50年供地的,原则上予以支持。对重点项目申请临时用地的,加快审批办理流程。加快重点项目征地拆迁,区(市)县建立健全重点项目拆迁工作机制,严格按照与投资方约定时间,开展征地拆迁安置,及时挂牌供地。[责任单位: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,市发改委、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、各区(市)县政府(管委会)]

    (四)加强砂石料保障利用。经批准设立的能源、交通、水利等基础设施、线性工程等重点项目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用地内(不含临时用地),因工程施工产生的砂石料可直接用于该工程建设,不办理采矿许可证,自用仍有剩余的砂石料,由所在地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(单位)报区(市)县政府(管委会)组织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处置。重点项目在特定国土空间范围内,涉及同一使用权人需整体使用多门类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的,探索采矿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组合供应方式。[责任单位: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,各区(市)县政府(管委会)]

    二、提升重点项目资金人才要素保障

    (五)强化重点项目财政资金保障。每年市本级安排不低于1亿元预算内资金,支持保障重大项目包装策划储备,和开展项目评审、信息核查、专家咨询、培训指导等。推动财政资金向重点项目集聚,支持符合条件重点项目更多申请中央和省预算内建设资金、超长期特别国债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政策性资金,优先安排市级预算内资金支持重点项目建设,根据项目进度和实际需求及时、足额拨付到位各类财政性资金。[责任单位:市发改委、市财政局,市级有关部门、市属国有企业、各区(市)县政府(管委会)]

    (六)提升重点项目融资服务。对重点项目信用贷款审批开辟“绿色通道”,适当放宽条件、缩减流程、降低利率;对项目技术改造、设备更新等信贷产品贷款利息给予不超过30%的补贴,单个项目贴息期不超过2年,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贴息200万元;对符合条件的重点项目,积极争取纳入国家、省有关贷款补贴政策支持范围。聚焦解决重点项目融资问题,组织银行、证券、保险等金融机构开展产融对接活动。支持重点项目主体企业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信托投资基金(REITs)。[责任单位:市委金融办、人行四川分行营管部,市发改委、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、市财政局、市属国有企业、各区(市)县政府(管委会)]

    (七)加强重点项目人才服务。支持重点项目人才申报市级人才计划(项目),支持区(市)县围绕重点项目开展高层次人才认定。常态化调研走访重点项目,协调解决有关人才诉求。[责任单位:市委组织部(市委人才办)、市人社局,市级有关部门、各区(市)县政府(管委会)]

    三、强化重点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服务

    (八)优化重点项目审批流程。探索实施重点项目规划、用地、环保、文勘、施工等预审批机制,深化容缺受理、告知承诺和并联审批等机制创新。开辟重点项目行政审批“绿色通道”,指定专人专项负责推进,提前介入指导服务。[责任单位:市发改委、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、市生态环境局、市文广旅局、市住建局、各区(市)县政府(管委会)]

    (九)优化重点项目建设环境。电力、交通、供水、供热、供气、通信等部门,积极保障重点项目施工生产用电、物资运输、用水、用热、用气和通信等方面需求。项目所需用能、排污等指标由项目所在区(市)县优先保障。建立“绿色通道”优先支持在建重点项目打造绿色标杆工地,加大竣工投产重点项目环保绩效“争A创B”帮扶,全力保障重点项目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正常施工或生产。对提前完成“十四五”能耗强度降低目标的区(市)县建设的单位产品能效达到先进水平的项目,以及单位产品能效达到先进水平的重点项目,能耗替代量由市级统筹支持。[责任单位:市发改委、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、市生态环境局、市住建局、市城管委、市水务局、各区(市)县政府(管委会)]

    (十)加快实现重点项目投产条件。重点项目竣工投用前1个月,区(市)县按承诺完成周边交通、水电气讯、物流通道等生产所需的配套建设;由企业代建的市政基础设施,区(市)县有关部门应于工程竣工6个月内完成工程承接、后续运营等手续。提升重点项目获得电力、燃气、用水等便利度,推进水电气网联合报装“一件事”。[责任单位: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、市水务局、市属国有企业、各区(市)县政府(管委会)]

    (十一)完善重点项目智慧管理服务。将重点项目纳入全生命周期智慧管理调度,持续完善项目精准“画像”、滞缓预警推送、问题跟踪处置等功能体系。充分发挥重点项目服务室职能,对重点项目存在的行政审批、要素保障、政策支持等方面问题,充分运用“行业+综合”调度机制、“啄木鸟”督导机制等协调解决。[责任单位:市发改委、市城市运行和政务服务办,市级有关部门、市属国有企业、各区(市)县政府(管委会)]

    本政策措施自2025年3月20日起施行,有效期5年,适用中的具体问题由市发改委负责解释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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